人民網北京5月2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4月25日,經習主席批準,中央軍委發布《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5月1日,總政治部發布《總政治部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兩個《決定》對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軍委紀委197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的361件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廢止55件,宣布失效34件,其余272件繼續有效,其中18件將作出修改。
2012年6月中央部署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來,軍委和總政領導對軍隊清理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給予有力領導指導。經軍委批準,總政于2012年9月印發《關于開展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范圍標準、方法步驟,對清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整個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軍委法制局、總政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納入第一階段清理范圍的361份文件逐一審核鑒定、認真研究,準確穩妥提出清理意見,推動了第一階段清理工作順利完成。這次軍委和總政相繼發布《決定》,就是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決定》強調,各單位要充分認清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軍委和總政指示要求的貫徹執行。凡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對需作修改的,要加強統籌協調,有計劃分步驟加以推進,在相關立法規劃計劃中予以安排;對繼續有效的,要進一步加大貫徹執行力度,積極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實到位。
《決定》要求,各大單位要認真對照清理本單位黨委出臺的黨內規范性文件,并及時作出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清理決定,抓緊完成第一階段清理任務。同時,要及時開展第二階段清理工作,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確保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務。
《決定》明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今后一般每5年對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并在制定或者修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時,對與之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文件同步進行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