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軍進入加速發展的歷史新階段,部隊訓練、教育、管理與建設任務繁重,領導忙一點、機關累一些也實屬正常。但是深究其“忙”“累”現象以及背后的原因,都與“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工作指導方式有關。
這種工作指導方式的弊端顯而易見。一是分散領導精力,造成務虛性的“假繁忙”,用于務根本、求實效、抓全局、謀長遠的精力也必然受到掣肘。二是扭曲工作導向,當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隊在“唯上”求政績和“唯實”求實績兩者之中往往選擇前者,甚至不惜弄虛作假、謀取虛名。三是導致部隊建設發展失衡,上級關注點之外的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該做的沒有精力或是沒有動力做,工作缺乏全面性和連續性。
客觀地說,出現上述問題與我軍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備有很大關系。部分法規內容陳舊、跟不上形勢,一些新領域相關法規空白,只能靠行政權威來補位;另一方面,各類法令、法規、標準等的制訂程序不完善,出臺的法規較隨意,導致條條框框過多過濫、相互沖突,立法缺乏權威性、部隊適用性差、執行不下去等情況廣為存在,甚至為爭權而立法、出臺土政策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走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之路是我軍建設發展的必然選擇。首先要破除不正確的用權觀念,消除觀念障礙,確立法律法規的權威地位。權力的使用要依據法律法規的程序與要求,要規范用權、科學用權而不是憑主觀意愿濫用、泛用;權力的收放也要服從部隊建設的需要,既要該出手時就出手,也要該放手時就放手,讓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科學規范運行,使各級領導和機關“遇事找法”成為習慣。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