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頂層設計中國法治路徑,統籌設計中國法治方案,既抓總目標,又抓具體任務,切中了中國法治發展的核心要害,深度契合了中國法治全面推進的時代要求,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法治軌道和框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擘畫。
《決定》是一個承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程的綱領性文件
改革開放以來,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辛探索。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特別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沉痛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十六字建設方針。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和確立了“推進依法行政”的戰略任務。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之后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上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2010年,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提出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和法治建設總體布局,提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要求,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等重要命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等重大原則,形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系統總體方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這個“頂層設計”涵蓋了依法治國所必需的各個重要環節,是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的科學謀劃和戰略布局。
《決定》是一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綱領性文件
十八屆四中全會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立足于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等重大命題和重大概念作出的科學闡述,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新的重要論斷:把法治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框架內來推動,就能夠更好地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會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指導原則的論述和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部署,鮮明體現了在法治建設方面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和價值導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這一偉大事業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的七個方面部署,有利于強化全黨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認識,有利于強化全黨對“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的認識,有利于強化全黨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法治建設內涵、方式、體制等的認識,進一步把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凸現出來,進一步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凸現出來,進一步把黨的領導在具體法治工作中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四大職責凸現出來,從而有力保障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加快建設”。
《決定》是一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科學謀劃和戰略布局的綱領性文件
著眼全局推行法治,必須重視依法治國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依法治國的目標和戰略任務,提出依法治國的總體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法治突破。
十八屆四中全會有的放矢、切中肯綮,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施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八屆四中全會統籌謀劃,協同推進,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4+1”的法治體系建設,6項重大任務,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一項項部署,逐漸將依法治國的圖景描述清晰。在立法層面,著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同時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在執法層面,著重打造法治政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司法層面,著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避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推進嚴格司法,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在守法層面,著重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在法治工作隊伍層面,著重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在黨的領導層面,著重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民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堅持依法執政,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決定》是一個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順利推進的綱領性文件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是涉及社會利益關系調整的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這“兩個革命”,是緊密聯系、缺一不可的。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在社會深刻變革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向前發展的遠見卓識和戰略定力。
改革與法治,還體現了一對“變”與“不變”的關系。所謂改革,著眼于國家治理之“變”,意在堅定不移推進體制改革;所謂“法治”,著眼于治理法度之“不變”,意在用常態化制度保障國家治理。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既厘清了依法治國的體制框架,又作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特別是提出了180多項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實現了國家治理的“變”與“不變”的有機統一。
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改革任務,沖出思想觀念的障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啃下改革中的硬骨頭,需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的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要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改革任務,還需要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框架內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只有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才能是科學有序的改革,才能是久久為功、終見成效的改革,才能是徹底的不留尾巴的改革。
(執筆:趙 杰)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