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國家統計局網站28日發布《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將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向社會公示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相關信息。
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是指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有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以及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三種情形之一的企業。
根據暫行辦法,公示的失信企業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公示期限為1年。在公示期間企業認真整改到位的,經企業申請,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后,可以提前移除失信企業信息,但公示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企業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長至2年。
暫行辦法說,政府統計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將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管理等掛鉤。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統計機構在公示失信企業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此暫行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解放軍報)